国中水务(60018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六条 如因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证券交易所对部分独立董事发出定期 报告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要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见。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 公司管理层须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考察。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