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W(600187)

Search documents
 机构风向标 | 国中水务(600187)2025年三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4家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31 02:32
外资态度来看,本期较上一季度新披露的外资机构有 1 家 ,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方面,本期较上一季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6个,主要包括中证2000、南方中证2000ETF、 富国中证2000ETF、汇添富中证2000ETF、国泰中证2000ETF等。 2025年10月31日,国中水务(600187.SH)发布2025年第三季报。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共有4个机构投资 者披露持有国中水务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2.81亿股,占国中水务总股本的17.44%。其中,机构投资 者包括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永冠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达17.44%。相较于上一季度,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上涨了0.03个百分 点。 ...
 国中水务(60018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0-30 10:1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会议议程 第二部分会议议案 |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 | --- | | 议案二: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 | | 议案三:关于选举刘国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 | 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 ...
 国中水务(600187)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09:2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比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减变动幅度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55,347,918.19 | 38.54 |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10-22 18:28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has decided to cancel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amend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to enhance its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comply with the new Company Law effective from July 1, 2024 [1][2] - The amendments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nclude changing "shareholders' meeting" to "shareholders' assembly" and other adjustments that will require approval at the upcoming extraordinary shareholders' meeting [2][3] - The company is also revising several governance systems to align with the latest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which will be submitted for approval at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3]   Group 1: Cancellation of Supervisory Board - The supervisory board will be replaced by the audit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which will assume the powers previously held by the supervisory board [1] - The relevant rules governing the supervisory board will be abolished as part of this restructuring [1]   Group 2: Amendments to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The specific amendments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nclude the renaming of "shareholders' meeting" to "shareholders' assembly" and other necessary adjustments to the numbering and references within the document [2] - The revise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ill require a special resolution at the company's second extraordinary shareholders' meeting in 2025 for final approval [2]   Group 3: Governance System Revisions - The company plans to revise several governance systems, including the rules for shareholders' meetings, board meetings, independent directors' work,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external guarantees, and the management of raised funds [3] - These revised governance systems will also be subject to approval at the upcoming shareholders' meeting before they can take effect [3]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 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 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
 国中水务(600187) - 国中水务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订)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具体包括新 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证券回购、债券投资、上市公司增发、配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最 大限度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 ...
 国中水务(6001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但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
 国中水务(6001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机构和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保证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 工作,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协调,证券 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本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规定的时限、 ...
 国中水务(6001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 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