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规范年 度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年报的监督作用,确保年报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国中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做好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业绩预告前,应勤勉尽责,主动关注、积极核实报告期公 司业绩情况,认真、审慎地审核业绩预告公告内容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业绩 预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发布前,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影响公告准确性的,公 司财务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要充分关注上述信息,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汇 报,尽快确定相关事项,并和董事会秘书充分沟通信息披露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