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机构和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保证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 工作,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协调,证券 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本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规定的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