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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 - 国中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ICWICW(SH:600187)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 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六条 存在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