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 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