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四条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二条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内控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 或专业法律人士。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 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产 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