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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ICWICW(SH:600187)2025-10-22 11:16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 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 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