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但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