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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ICWICW(SH:600187)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其参与者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规定需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