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3005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四川 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第七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 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