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30054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 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 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四川川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