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3005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健全审计评价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