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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方(002987) -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完善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京北方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