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002987) -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以及《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 述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信息 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