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致: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作为其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 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上海市广发律 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 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 称"《补充法律意见(一)》)"。 鉴于发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