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聚辰股份(688123)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聚辰股份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 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 和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聚辰股份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 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