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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3005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Huakai YibaiHuakai Yibai(SZ:300592)2025-10-23 08:01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职,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