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 国家秘密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 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1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 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