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华仪器"、"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南华仪器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 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原法律意见书"),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 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现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 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