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600160)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法 和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