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600160)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 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办理公司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