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600160)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公司董事 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为了规范公司决策程序,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