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 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 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 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原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