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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HYMDHYMD(SH:600971)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安徽恒 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的行 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