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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YMDHYMD(SH:600971)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