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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HYMDHYMD(SH:600971)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机制,规范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 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成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