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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YMDHYMD(SH:600971)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运作,确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高质量甄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成员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成员自动 失去成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补足成员人数。成 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