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 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