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688270) -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