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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ConSTConST(SZ:300445)2025-10-23 11: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 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