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 充分关注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 做好规则提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