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一切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1、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以上的,总 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请股东会讨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包括借款、银行汇票承兑、开立 信用证、贸易融资、开立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拟定本 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额度,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