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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ConSTConST(SZ:300445)2025-10-23 11: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 (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康斯特仪 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