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 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各候选人在所得赞同 票数超过反对票数且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含 1/2)的 前提下,根据所得赞同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或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确定后,董 事会应及时发布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公告。在召开股东会前,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 司股份 1%以上(含 1%)的股东可以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股东会审议,但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