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 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 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 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 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对报告义务人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 会重大事项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