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 董事。公司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