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解除职务 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公司应当自 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且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职责。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