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三友联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