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当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