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 务报表审计业务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