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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002032)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suporsupor(SZ:002032)2025-10-23 11:0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泊尔")的委托,为其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提供 法律服务,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 求,就苏泊尔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行权")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声明的事项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