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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WIT DYNEWIT DYNE(SZ:000915)2025-10-24 08:0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程序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 人,由董事长和 2 名独立董事组成。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股东关系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 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