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000915)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决策的正确执行和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 (一)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二)对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经理层执行财会制度的情况等实施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有一名 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下设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