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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石科技(605588) -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石科技)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1(以下合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出具《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