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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600963) -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yyfpyyfp(SH:600963)2025-10-24 08:3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岳阳林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 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