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600963) -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可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 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