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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600963) -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yyfpyyfp(SH:600963)2025-10-24 08:3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岳阳林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 条件: (一)由三名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会 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