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 工代表董事选任流程,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董事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人数,由公司职工大会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 董事。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 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