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 ...